9月上旬,射洪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也是遂宁首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件。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因疫情防控政策,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讯问,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承办法官赵晓娟立即联系了射洪市法院刚刚选任的首名“合适成年人”、射洪市综合执法局干部陈林昌作为于某某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本次讯问,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陈林昌原系射洪市玉太乡乡长,现任射洪市综合执法局干部,也是一名初级社会工作师,长期热心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保护工作,为心理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积极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为青少年提供职业咨询、职业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陈林昌是射洪市法院今年公开招募合适成年人中选任的我市首个“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为涉案未成年人保障合法权益、疏导情绪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2021年7月1日,射洪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充分运用程序正当来呈现实体公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射洪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合适成年人招募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合适成年人”,组建射洪市合适成年人信息库。选任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射洪市;具有良好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工作,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热心公益并自愿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人际沟通能力、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法律,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选任方式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据悉,目前,射洪市法院正对该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升中。
(全媒体记者 谢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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